到北京的机票,那她就不用到吉隆坡或北京来起诉,她完全可以在美国的法院起诉。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地点必须是在批准了《蒙特利尔公约》的国家内。
四、诉讼时效问题——两年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对于诉讼时效,《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是:“自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两年期间内未提起诉讼的,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有三个起算时间: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应当达到目的地点之日以及运输终止之日。从这三个起算时间点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具体到马航MH370航班,因航班没有实际到达,因此第一个起算时间点不存在,第二个起算时间点应当达到目的地点之日,是合同约定的到达日,为2014年3月8日。在航空器失事的情况下,则为运输终止之日。因此,3月8日应为起算时间。
现在的问题是,是否在2016年3月8日之前不起诉的话就丧失了索赔的权利?《蒙特利尔公约》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受理案件的法院的法律确定。”这就是说,哪国的法院受理案件,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按照法院地国的法律确定。如在我国法院起诉,就按照中国法律确定,可能涉及时效中止或中断。如在航空器搜寻未果可导致时效中止,或者乘客家属提出要求导致时效中断。如果时效中止,在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如果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因此,大可不必担心过了诉讼时效。
五、货币单位问题——特别提款权如何换算?
关于赔偿金额,媒体报道相差甚大,有的说是100多万,有的说是120多万,有的说是140多万,让人不知该信哪个。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一是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通过时规定的第一梯度是100,000特别提款权,后根据公约规定对这一数额于2008年进行了复审,复审后对每名旅客第一梯度的赔偿责任限额由100,000特别提款权提高至113,100特别提款权,经修改的责任限额自2009年12月30日起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所有当事国生效。二是特别提款权的换算。之所以出现上述不同数额的说法,要么是不知道《蒙特利尔公约》的赔偿限额已经做了修订,要么是不知道特别提款权如何换算成人民币,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特别提款权(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立的计帐单位。如何把特别提款权换算成相应国家的货币?《蒙特利尔公约》第23条说的很清楚,在进行司法程序时,各项金额与各个国家货币的换算,应当按照判决当日用特别提款权表示的该项货币的价值计算。因此,具体数额应是在法院判决当日进行换算。人民币对特别提款权的实时汇率,应参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网站公布的数据。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通过当日,1特别提款权合人民币11.16310元,100,000特别提款权合人民币1116310元;
2009年12月30日,1特别提款权合人民币10.69120元,113,100特别提款权约合人民币1209174.72元;
2014年4月9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网站公布的特别提款权与美元的汇率价是:1 特别提款权=0.646952美元。2014年4月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1490元。换算之后,1特别提款权=9.5045人民币,113,100特别提款权约合人民币1074958.95元。
六、赔偿金额问题——法定的赔偿额究竟是多少?